太原乘客電梯“消防返回功能”是電梯在火災的情況下的緊迫迫降至基站或撤離層的功用。因為井道建筑結構的因素,發作火災時,煙氣或火焰簡單經過電梯的井道蔓延。通常非消防電梯在火災時并不能確保正常作業,為了維護電梯運用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通常情況下均規矩發作火災時制止運用通常電梯,有必要使電梯中止呼應召喚信號,直接回來基站或撤離層。
太原乘客電梯的消防開關也許是電梯一切功用開關中運用頻率較低的一個,在電梯裝置維修保養中也常常被忽視,但在大樓發作火災等特殊情況時,就體現出其主要性,該功用是不是合理設置直接關系到電梯運用人員生命財產安全。雖然在《電梯制作與安全標準》(GB7588-2003)對消防功用并沒有具體規矩,但在《電梯監督查驗和定期查驗規矩-曳引與強行驅動電梯》(TSGT7001-2009)第8.8項規矩須對設有消防回來功用的電梯進行功用實驗,此項目為B類主要查驗項目。
太原乘客電梯檢規規矩:“假如電梯設有消防回來功用,應當契合以下請求:
1)消防開關應當設在基站或許撤離層,防護玻璃應當無缺,而且標有“消防”字樣;
2)消防功用啟動后,電梯不呼應外呼和內選信號,轎廂直接回來指定撤離層,開門待命。